我父亲以前是我们县上国企职工,在1983年在矿山工作时因工地垮方被掩埋,造成腰椎断裂,当时在医院进行治疗。具体多长时间治疗完毕我也不是很清楚。治疗完毕后,我父亲因身体原因无法上班,当时好像说的是病休在家。(治疗结果:当时医疗条件有限,未进行手术,就是在病床上躺着,吃药,最后的结果就腰背部有两个凸起,干不了重活。后来评了伤残,08年新的评残标准评为肢体四级伤残)病休期间一直领取低额生活费。一直到2003年,国企改制,企业为我父亲购买了到退休前的社会保险。到2006年我父亲到了退休年龄,就一直领取养老保险金至今。当时因工受伤后,企业除了负责所有医疗费用之外,无任何补偿,直到企业改制给职工买了退休前那几年的社会保险。
我想请教下律师,像我父亲这种情况,是不是可以提出相应工伤补偿?该向哪方提出?有无什么标准?现在那家国企已经不存在了,当时好像也没工伤认定这说法,就是做了伤残评定。而且目前我父亲因为之前的受伤断裂的腰椎变形,椎间盘突出较严重,双腿发麻影响正常行走了,看到我父亲走路我都觉得心痛,总觉得政府应该给我父亲一定的补偿,但这方面的知识又太少,不知道该怎么办。请律师帮忙指点一下。谢谢 |